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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咸食药监函[2011]99号)

来源:办公室 日期:12-01-13 09:34:24 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市局相关科室: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消费集中、需求旺盛,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监管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制定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把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咸食药安办文[2011]16号)要求,按照“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专项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年夜饭”、集体聚餐、农村家庭宴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确保药械市场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雷霆行动”,采取拉网式排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药械市场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的车站、旅游景区和闹市区等重点部位;感冒、外伤类、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类等重点品种;及农村地区药械市场的监管,同时,要加大对以义诊讲座违规销售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确保药械市场安全。

    四、积极应对,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综治、消防、车辆、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各单位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分别在2012年1月4上午10:00前和1月28日下午5:00前报市局政务邮箱;节日期间值班表请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8前传真报市局办公室。

    市局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电话:8206920(传真:820692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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