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的关键年。一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底线,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尽职守责、成绩卓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更好地激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称和范围
(一)评选名称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1.评选范围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表彰名额
先进单位按25%左右,先进个人按6.5%左右进行表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出色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调、勤政廉政、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有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在系统和当地部门工作中表现突出。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部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积极搞好文明创建、创先争优和行风评议活动,干部职工形成爱岗敬业、公道正派、诚信务实、廉洁奉公、敢为人先的良好风气。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成效。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重大渎职、失职行为,无行政责任事故发生。没有涉及“一票否决”的有关事项。
3.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有力,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高;农村药品“两网”和食品“三网”建设深入扎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较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力度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4.依法行政,执法公正,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5.认真抓好计划生育、绿化达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自觉遵守和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推动四个文明建设、建设“六型”机关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爱岗敬业,勤奋扎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
3.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服务为民。工作热情,讲求效率,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社会形象良好。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没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5.带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绿化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组织推荐。
先进单位推荐名单由市局考评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评比产生。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评选推荐产生。市局机关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由市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选工作应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组织评选,注意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评选结果的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
(四)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工作,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使表彰工作真正起到奖励先进,带动系统,促进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作用。
(五)要把评选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和执法一线,面向基层干部职工。被评为全市系统先进个人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不超过20%;为体现表彰的广泛性,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单位一般不作为表彰对象同时推荐。
被推荐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别填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3),并写好简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局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顺利 联系电话:8206927,传真:8206928。
(六)公示。
市局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及有关考核与测评结果,经综合分析和审核后,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请市局党组会议审定。
经市局党组会议审定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洪青班
副组长:李少阶、明昌雄、熊常允、张丽君
成 员:郭殿军、徐向阳、陈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
五、奖励兑现
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由市局授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为先进个人的,由市局授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发文通报表彰。
附件:1、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3.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Files/adminfiles/19B2D51E6733105C/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Files/adminfiles/19B2D51E6733105C/附件2:先进单位呈报表.doc /Files/adminfiles/19B2D51E6733105C/附件3:先进个人呈报表.doc |